美国加州65号提案需要的资料清单
美国加州65号提案需要的资料清单,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加州65号法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全称为《毒物清除法案》(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是加州州法中的一项法案。该法案于1986年通过,并于1988年生效。它的目标是保护公众免受能够引发致癌、生殖毒性、生育毒性或其他危害健康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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